音乐审美教育中的生命教育价值体现

摘 要:音乐审美教育作为当前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意在通过音乐产生审美感受以实现自我价值及社会价值。音乐审美教育不仅要突出对音乐美的认识、情感因素的体验感受等,还要关注对教育内在的生命因素的激发。发展生命、完善生命,以提升生命质量和找寻生命意义为最终目标。因此,需要通过对生命系统中的自然生命、精神生命和社会生命的全面理解,来认识三重生命在音乐审美中的体现,探讨音乐审美教育中的生命教育价值,以促进音乐教育中完整生命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音乐审美教育;三重生命;生命教育;教育价值

人类创造艺术是为了满足某种生命需要,艺术是人类的一种生命意识和生命形式的表达,反映了人在对情感形式的表达中所体现着的人对待客观事物以及人自身的态度、认识、期望和评价;同时,也体现着生命之间的联系,是生命现象的表现。而音乐教育与音乐审美教育之间的联系则可以看作为“凡是以音乐为内容和实施手段对人们进行审美教育,以促进人的心灵净化和个性完美的社会实践活动”[1]都可以归属于音乐审美教育,体现了音乐审美教育对人生命质量的提升价值,以构建人的审美心理结构和完满人格来实现全面自由的生命发展。

一、生命教育中对“完整生命”的解读

(一)生命教育的内涵

教育是由人类实践而产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任何教育现象的产生都是为了满足人的生命需求,因此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人的发展。人作为教育活动的参与者,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生命主体意识。教育者在实施教育时,并不只需要关注教育内容的选择,更重要的是在教学过程中有生命意识。所以“生命教育不仅仅是以生命为内容的教育,而更应该是生命理念意义上的教育”[2],是以生命为起点,引导学生尊重生命,认识生命意义,以追求生命理想与提升生命质量为宗旨的教育。

(二)“完整生命”的解读

对于生命的认识,人们往往最先想到的是自然生理的肉体生命,但人除了拥有一切生命都具备的自然生命之外,还具有作为人存在而独有的精神生命和社会生命。人是不同层次相互协调组成的复杂且丰富的生命系统。

1.自然生命的内涵

同所有生命体一样,人的生长和发展需要遵从生物界的法则和规律,但是人作为一种自然存在物,与一般生物遗传的区别在于人是非特性化和未完成性的存在。“人的生命存在是个体存在的永恒的内驱力,一方面,它凝聚了自然力、生命力的本能的力量,具有较强的自发性、自为性;另一方面,它融合了现实性的活动意向,具有目的性和自律性。”[3]所以人的生命还体现着一定的生成性、创造性和个体超越性。也正是因为人是一种有意识、有思想的动物,才与动物本能分离开,并且在自我选择、支配和超越中来实现生命的成长。

2.精神生命的内涵

生命的精神层面来自对自然肉体的内在超越,表现为个体的人格修养,是与“意识”“思维”“灵魂”等相一致的概念。精神生命是指在精神时空中活动着的具体的人,包含人物、精神时空和满足生命愿望的生命活动。精神生命不仅可以作为自然生命的补充,还可以对人的外在行为产生巨大的支配力,对实现生命具有一定的驱动作用。“在精神人格中,真注重的是人的科学精神,善追求的是人的道德精神,美则是指人的审美精神。”[4]在精神生命中追求真善美的统一发展是人的完满人格形成的关键。

3.社会生命的内涵

人不是孤立的存在,不能单一自我地发展,人一定是处于某种社会关系中,并承担一定的社会角色。社会生命实际上是人的能够流传的符号生命,社会的出现实质上也是生命进化的一种共生现象。而且社会生命对人来说是一个有效的激励和协调机制,生命自由是建立在一定自然秩序的前提下的,是维持生态自然和社会人际协调关系的重要层面。生命的自然生存与内在精神需要通过社会存在加以显现,成为真实生活中的生命体,也只有充分认识了自己的社会生命的存在,才能更好地发展和引领我们的自然生命和精神生命。

二、生命在音乐审美中的体现

艺术之所以能被称为“美”,是因为美的对象能够让主体以精神生命的方式或在精神的时空中获得生命满足。[5]那么,美的本质实际上是人的生命追求的精神实现,人们之所以可以感受到客体带来的审美感受,是因为其满足了生命条件和精神愿望的需要,不同的审美情感则来自不同层面的生命愿望与生命需求。

(一)自然生命在音乐审美中的体现

艺术的起源来自人的生命需要,是由人在实践中创造产生的。艺术是人类生命活动最直接、最强烈且充分的表现。对于自然生命来说,音乐能够引发人审美热情的原因在于其可以满足人的视听觉的需要,使人的视听觉感到愉悦,情感得以抒发。音乐艺术正是以其运动性、生长性、节奏性和有机统一性的音响组合来满足视听感官的各个层次的需要,其音响符号的存在方式与人的生命有机体的存在形式相對应,产生了异质同构,使得这种艺术符号不但可以在人、自然及其生存活动中,还可以与每个人的情感体验和表达相契合。无论是大自然的流水鸟鸣、风雨阴晴的状态,还是人的对人生活的动态静观、话语身形,都可以通过音乐的旋律符号表现出来,对生命质量产生影响,使生命在音乐活动的创造和审美体验中感受并融入自然,让身心达到协调统一的发展。

(二)精神生命在音乐审美中的体现

艺术作为生命的投射,其中重要的一点是“艺术是人类主观精神世界的客观化和对象化”。好的艺术作品可以满足生命追求的精神时空,艺术美则是在满足人在生命追求时所呈现的艺术形象和特征。并且当人们对艺术进行审美体验时能够在精神上满足人的生命追求,显示人的生存能力、人的生命意义和状况,激发人的生命活力。[6]人们在进行音乐审美创造和审美体验时,其内心的精神、意识、潜意识、无意识等都会受到影响,从而反过来对我们的外在行为产生一定的支配作用。例如,当我们开心兴奋的时候喜欢听一些欢快的、充满激情的音乐;当我们消沉难过的时候更容易对缓慢忧伤的旋律产生共鸣。中国古代的文人以竹林音乐的高山流水来陶冶情操,修身养性,让自己置身天地间而远离世俗的尘嚣;近现代的反侵略斗争时期则以澎湃的进行曲来激起人们的熊熊斗志和爱国情怀。

(三)社会生命在音乐审美中的体现

音乐作为一种文化的存在,其创造不仅是个人精神意志的体现,还是一定时代、民族和社会理想的体现,任何音乐活动的产生和理解都离不开一定的文化语境和社会背景,每个人的审美取向和审美追求与其所处的社会文化时空中的生活文化和情感氛围息息相关,并受到一定的社会经济水平、文化观念和政治生活变化的影响。例如中国古代儒家哲学的乐教观以成“仁”为最高旨归,强调音乐的教化功能,认为音乐可以深入人心,陶冶情操,所以强调文人音乐和“雅颂”正统音乐,用以“化人”和移风易俗。此外,由于音乐是由作为社会属性的人创造产生的,不同的社会群体和社会场合所欣赏和使用的音乐类型也各有不同。社会生活领域的音乐主要包括祭祀音乐、礼仪音乐、实用音乐、背景音乐等,不同的音乐类型对应着不同的社会功能,适用于不同的生活场合,也反映着不同时代、不同背景下社会群体的审美风格和审美愿望。

三、生命教育价值在音乐审美教育中的体现

生命教育的哲学基础最初来自生命哲学,将生命作为完整的人来理解,在某种程度上,哲学是为人们提供理性认识世界的理论基础,那么,艺术便是在审美活动中去把握生命的哲学实践,而音乐则正是生命创造活动的形象体现。

针对音乐审美在三重生命中的各自体现,在音乐审美教育中有必要关注到不同生命层面的审美意蕴并充分发挥其育人价值,来完成音乐审美教育中促进人完满人格发展的教育目标。

(一)音乐审美教育中的自然生命价值

首先,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引导个体生命成长与价值的实现,音乐教育中的自然生命教化价值在于,音乐艺术是以音响符号的形式来满足人的视听觉的需要,使人的视听觉感到愉悦,情感得以抒发。在音乐教学中,少不了以各种不同类型的音乐作为课堂媒介来引发人的审美热情,满足人的生理愿望。其次,音乐教育离不开引导受教育者对各种音乐审美活动的积极参与,例如进行音乐创造、表演体验等,不但可以锻炼和提高人体机能,还可以激发人的积极情绪,从而促进人的身心健康。音乐中的某些旋律、节奏可用来调节人的情欲和脾气,使内心趋于和谐。

(二)音乐审美教育中的精神生命价值

精神生命是超越自然生命的内在生命,音乐作为一种具有节奏性、运动性和有机统一性的音响符号,它承载着人类的情感和理想,满足了一定的精神需求。而内在精神中的真、善、美的协调统一是追求完满人格修养的重要环节。

真”代表的是对客观理性的认知追求,音乐教育中需要有对相关知识技能的学习,来作为提升个体审美能力和创造实践能力的基础。但是音乐知识的学习不能只是单纯的机械式灌输,学习过程中必然要存在一定的情感交流和生命体验。利用求真的态度和运用理性的认知方式来完成显性知识的学习与把握只是音乐审美的基本层面,更重要的是通过欣赏、实践、体验等获得对音乐的感知、顿悟,再上升为对音乐内涵的理解以及精神的陶冶、升华,让学生在主动参与和体验的过程中完成对知识的学习和能力的培养。

善”注重的是人的道德精神,生命的道德教育其实就是情感的道德教育。“动情是德育的关键”,而音乐教育是一种具有强烈艺术感染性的审美活动,以生动的情感体验引发人内在深处的触动,感于人心,以乐化人,使人们在美的音乐中受到领悟,在潜移默化中起到移风易俗、以美启善的作用。

美”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具体形态,又是审美主体心灵的情感状态,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也是合规律和合目的的统一,所以美是真与善的统一。教学通过对人的情感与理性的协调发展,以音乐的内涵来影响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在教学中,通过亲身参与的音乐创造、音乐欣赏和音乐表现,人们在艺术创造中实现精神对物质生命的超越。当个体的潜意识被音乐唤醒后,再用从音乐中抽象出来的对“真善美”的认识来反观自身的不足,从而对个体的外在行为进行指引与鞭策。

(三)音乐审美教育中的社会生命价值

社会生命教育实际上是使个体社会化的过程。生命不是孤立的单个存在,而是一种关系性的存在,社会化教育要使个体接受群体的规范,使个体的社会化与个体的精神人格发展协调起来,才能让个体成为一个真正的现实的生命体。

音乐语言是非语义性的,可以抒发人的精神意志与情感需求,并以音响的形式感触人心,引起不同场域中的人的情感共鸣,从而产生心灵的碰撞与交流,缓解人际间的疏离与对立,促成人与人的心灵融合。而情感的宣泄又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社会的规范,安抚人躁动不安的精神欲望。有目的的音乐欣赏、音乐体验和活动参与使内心压抑的情感和冲动得到合理的释放和宣泄。古代的“声和——心和——政和”乐教思想正是利用了音乐的这一心理功能,为社会和谐提供良好的伦理秩序。再者,在音乐审美体验和实践中,很多音乐活动都是群体性的,如合唱、合奏、综合表演等,具有一定的集体性。受教育者在参与过程中可以培养自己的合作意识和群体意识,树立合作共赢、团结互助的社会责任感。同时,音乐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的存在,有着增强民族认同感和民族文化自信的重要功能,在教学中可以通过培养学生平等、理解、对话等审美心理,来促进不同社会生命和文化之间的和谐沟通与交流。

在此认识下的音乐审美教育不仅仅要关注对美的认知,还需要在丰富的音乐艺术实践中通过主体间的交流和体验,建立音乐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联系,拉近音乐与生活的距离。建立平等、和谐、开放的教学环境和师生关系,通过丰富有趣的教学方式,让学生在音乐审美教学的过程中理解自己,感悟人生。尊重学生的独特性与创造性,让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带着对生命的敬畏和热忱,展现生命的活力,追寻生命的价值。

(安徽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尹爱青.音乐审美教育的人学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4:352.

[2] 钟恩富.生命化音乐课程与教学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9:45.

[3] 倪东.人的存在论研究的新领域[J].江海学刊,2001(1):88-92.

[4] 刘莹.论三重生命之教育意蕴[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1,10(2):51-54.

[5] 封孝伦.人类生命系统中的美学[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3:156.

[6] 封孝倫.人类生命系统中的美学[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3: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