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化馆关于开展第二届“百花绽放”群众文学创作大赛的征稿通知
各市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艺术中心)、韩城市文化馆、杨陵区文化馆: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我们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不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群众文学工作者的创作水平,激发广大文学爱好者的创作热情,满足人们对精神文化的需求,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贡献力量,陕西省文化馆特举办第二届“百花绽放”群众文学创作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形式
(一)文学作品征集
(二)文学作品朗诵短视频征集
二、参赛资质
(一)作者范围
陕西省群文工作者、文学爱好者。
(二)作品来源
所有参赛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严禁抄袭,并且作品要求未在任何互联网(包括自媒体、微信朋友圈)或纸质媒体等发表过,严禁一稿多投,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三)版权归属
所有投稿作品均视为自动授权《百花》杂志发表、代理出版和进行相关著作权操作事宜。
(四)投稿数量
参赛者在文学作品投稿和文学作品朗诵短视频投稿两种方式内选择一种,每人限投一件作品。
三、文学作品征集要求
(一)体裁和题材
体裁包括小说、诗歌、散文。每位投稿者限投稿一次。
题材要求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题材包括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建设题材、各行业劳动者创业敬业题材、革命历史题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题材、人民美好生活题材、文旅融合赋能乡村振兴题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题材等。
(二)篇幅要求
小说:微小说不超过1000字,短篇小说不超过5000字;
散文:不超过3000字;
诗歌:短诗2首,每首不超过30行,或长诗1首,总行数不超过100行。
(三)内容要求
1.参评作品须为作者原创,若发现抄袭、剽窃、侵权或者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的,一经查实,主办单位有权随时撤销该作品的参评权利,收回已获得的奖励或荣誉,并在相关媒体予以通报。如涉及著作权等法律纠纷,责任均由作者自负。
2.投稿信息及作品内容须具有真实性、安全性,不得弄虚作假,夸大宣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宣传邪教、迷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导向正确。
四、文学作品朗诵短视频征集要求
全省群文工作者及文学爱好者结合自身工作与生活,以短视频的形式将优美的文学作品朗诵出来,从而展现我省群文工作者及文学爱好者的风采。
(一)征集作品必须导向正确,无意识形态问题,内容涉及文字须准确。
(二)朗诵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严禁抄袭。征集作品体裁包括诗歌和散文。作品拍摄手法不限,需画面连贯、内容完整、立意新颖,时长控制在3~5分钟,视频画面要求清晰连贯,对白、旁白和解说等均需要加配中文简体字幕。横、竖视频均可,视频分辨率采用1080P或720P,视频格式为WMV、MPG、MP4、MOV,视频画面中不能出现角标、水印以及任何形式的广告。
(三)稿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在相关活动宣传中对投稿作品进行素材编辑、修改、删剪传播。
(四)所有参赛视频严禁剽窃他人作品,主办方不承担投稿作品因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五、投稿方式
(一)注意事项
所有投稿者均须填写个人参赛报名表(附件1),并与参赛作品一同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baihua279@126.com。
(二)个人报送
个人报送的文章投稿及短视频投稿均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baihua279@126.com。文章投稿的稿件字体要求为标题宋体小二号加黑,正文小四号宋体,行间距为固定值24。邮件主题注明:第二届“百花绽放”群众文学创作大赛+姓名+体裁+篇名。
(三)单位报送
单位报送要求以市级为单位进行集体报送,请各地市先进行初评,初评后择优各门类选投30篇,请填写单位报送目录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邮箱baihua279@126.com。请各单位负责人认真筛选审核,分门别类提交压缩文件。邮件主题注明:第二届“百花绽放”群众文学创作大赛+本单位名称。
(四)投稿时间
投稿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请严格按要求时间报送,否则以弃权处理。
六、评审办法
(一)评审分初审、复审、终审环节,要求全部匿名评审。
(二)报送单位先进行初审,复审人员按门类各筛选100篇作为终审篇目,专家终审评出各门类获奖作品。
(三)若作品达不到相关要求,评审结果可以少于设定名额。
七、激励方式
本次大赛各门类将评出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大赛中的文学获奖作品将择优刊登在《百花》杂志,短视频获奖作品在《百花》杂志融媒体平台进行展播,同时陕西省文化馆将对大赛优秀组织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
联系人:撒小虎 李舒婷(《百花》编辑部)
赵维娟 李佳璐(戏剧文学部)
电话:029-87378705
陕西省文化馆
2024年3月22日